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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接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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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接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的历史进程建国伊始,东欧国家就向新中国正式表达了派遣留学生来华留学的意向。1950年1月,波兰代办毕罗奇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中,明确向新中国表达了中波双方交换留学生的想法。这是迄今见...

新中国接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的历史进程

建国伊始,东欧国家就向新中国正式表达了派遣留学生来华留学的意向。1950年1月,波兰代办毕罗奇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中,明确向新中国表达了中波双方交换留学生的想法。这是迄今见到的最早向中方提出派遣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正式文件。同年4月,捷克驻华大使转达捷克教育部建议,提出“在1950年秋季开始的一学年度,要派100名中国学生前来捷克,50名就读于布拉格,50名就读于贝尔诺。捷克教育部供给中国学生50个奖学金名额。……另设立研究中捷两国历史及语文之交换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各10个。”(李滔,2000,第76页)

1950年5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党组在送呈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的请示报告中,汇报了东欧诸国先后向新中国表达要互派留学生的情况及相应的考虑。报告称:“一、捷克斯洛伐克提出互相交换10名留学生(学语言文字、历史),……二、波兰向我国提出互相交换10名留学生(学语言文字、历史)。”(王凡,2011)经过综合考虑,刘少奇于5月15日对报告批示:“与波、捷两国交换留学生各10名立即可办。”(骆亦粟,2011,第5页)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陈云等领导同志随即都圈阅了这份报告。

1950年7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交换留学生计划中指出,对东欧来华留学生,先由外交部组织半年至一年的华语训练班进行语言训练,训练完毕后分送各国立大学听课。同年8月3日,中罗在北京签订外交备忘录,达成了互派留学生的初步协议。备忘录中规定:“希望罗马尼亚派往中国的留学生,基本条件和中方留罗学生对等,学习期限增加一年以入清华大学特设语文班学习汉语。中方提供罗马尼亚来华留学生学习期间全部学费、书籍、住宿、饭费、医药费,发给中国衣服,及有组织的旅游费。第一年特设西菜餐厅,此外发给每人每月零用钱相当于二百斤小米。”(教育部,1950)相关双边教育文化交流协议的签订,从制度上保证了东欧交换留学生来华留学的顺利开展。

为了接待东欧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东欧来华留学生工作组”,成员包括教育部黄新民、李洵,外交部吴青、苏丹,团中央钱大卫,全国学联谢邦定,清华大学李广田、盛澄华。工作组由教育部组织每月召开定期会议一次。当时规定,教育部主要负责东欧来华教育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外联工作,具体包括:每学期开始前,负责批准清华大学东欧交换留学生教学计划;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按期将东欧交换生成绩单送有关使馆;定期征求有关部门及交换生的意见。清华大学具体承担东欧来华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团中央和全国学联配合教育部负责加强对交换生的思想指导工作。外交部主要负责与有关国家使馆保持沟通联络(教育部,1951)。同时对东欧来华留学生的接待、食宿、参观访问和医疗保障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

1950年12月,罗马尼亚5名留学生率先抵达北京。截止到1952年3月,来自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的33名留学生,先后分8批进入清华大学东欧交换生中国语文专修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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