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当代教育家》杂志社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往期目录 > 获奖论文推荐
民间文学:转向文本实践的研究
《当代教育家》杂志社官方投稿邮箱:ddjyjbjb@163.com
摘要: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往往用认识方法研究民间文学的文本实践问题,认为民间文学的文本和语境是彼此游离的。21世纪引入的表演理论和口头—程式理论,也仍被多数中国学者理解为一种理论认识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而忽视了民间文学转向实践科学的可能性。从实践研究的角度看,民间文学的文本实际上是人们用民间文学的不同体裁进行叙事的表演行为本身。表演就是体裁叙事传统的互文性通过表演行为具体化为动态文本的实践过程。只有把民间文学文本还原为体裁叙事的表演行为,体裁和人共有的形式意志、表演者和观众的责任伦理以及民间文学的实践特性才能被彰显,民间文学表演的“这一个”文本和采录的“这一个”文本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实践上的澄清。 关键词:民间文学;体裁叙事;文本表演行为

 民间文学:转向文本实践的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往往用认识方法研究民间文学的文本实践问题,认为民间文学的文本和语境是彼此游离的。21世纪引入的表演理论和口头—程式理论,也仍被多数中国学者理解为一种理论认识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而忽视了民间文学转向实践科学的可能性。从实践研究的角度看,民间文学的文本实际上是人们用民间文学的不同体裁进行叙事的表演行为本身。表演就是体裁叙事传统的互文性通过表演行为具体化为动态文本的实践过程。只有把民间文学文本还原为体裁叙事的表演行为,体裁和人共有的形式意志、表演者和观众的责任伦理以及民间文学的实践特性才能被彰显,民间文学表演的“这一个”文本和采录的“这一个”文本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实践上的澄清。

关键词:民间文学体裁叙事文本表演行为

无论如何,表演理论导致的范式转向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从历史到现实的转向,“把民俗学转向为一门关注传统化(traditionalization)或者说传统在现实中的实践的科学”;第二,“表演理论、以表演为中心的研究引起的另一个重大转向是彻底颠覆了民俗研究中文本的中心地位。那些因为要与书面传统具有可比性而被学者们构造、抽象、剥离出来的文本/事项,被重新放回到它们原生的土壤中。文本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次次的事件、一个个的过程、一次次的交流行动与实践,而当这些事件、过程、行动和实践包含着某种模式化的表达传统(expressivetradition)时,就是表演,也即本-阿莫斯所说的‘艺术性交流’。很明显,从以文本为中心到以表演或事件、过程为中心,民众的日常实践被总体地纳入了民俗学的视野”;第三,“使以往被忽略或至多留下姓名的民俗传承人受到了重视”,具体而言,“当聚光在民俗文本上的神秘光环消失以后,那些民俗的传承者、那些普普通通的民众,就不再是历史抉择的偶然承受者而承载着偶然的历史记忆;相反,民众因为主动地在生活实践中运用民俗而清晰地出现在了民俗学研究的地平线上。与民俗学者的田野经验相适应,这时的‘民’,不再代表被抽象化的、由面目不清的个人组成的均质社区或群体,代表着落后与愚昧,‘民’第一次呈现为有血有肉的丰富的个人。人的因素、人的创造性第一次和传统的力量相较量。人不再是被动的传统接受者。不是传统假借文本为化身游走于、飘荡于个体之间,而是由于人的主观选择,传统才能延续”;第四,“以表演为中心的研究实际上体现了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一种共同的理论转向”,因此,彭牧还别具慧眼地指出,“将表演理解成实践这第一种意义,实际上具有更大的理论潜力”,因为“强调实践、强调作为主体的人,实际上是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如人类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等等从80年代以来逐渐清晰的理论趋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俗学向表演中心的转换,实际上预示着大范围理论变迁的先声”。

事实上,表演理论的确蕴含着民间文学研究向实践科学转向的可能性,它至少可以表明:民间文学体裁叙事的表演行为是一种交流实践形式,形式本身也是一种实践,语境就是这种实践形式在当下的整体实现。实际上,鲍曼和布雷德已经明确指出,以表演为中心的方法的核心在于,不再把口头传统看作文本性的对象,而是看作社会实践,表演的最一般意义就是行动或实践,它的中心是对语境中的口头艺术形式的主动运用。②语境分析不是为了寻求语境的外

在因果关系,而是为了理解并体验语境整体的内在意义。所谓context(语境)就是con-text(共同文本)。“表演理论并不是把‘语境’当作一种固定不变的、可精确描述的、外在的信息,而是一种生成中的、偶发的、互动中的关系”。民间文学的语境恰恰昭示出民间文学体裁叙事行为或文本形式的互文性和整体性关联。语境就是民间文学体裁叙事行为或文本形式的当下使用和具体实现。对本文的论题而言,民间文学体裁叙事行为的表演必须使用特定的某种体裁。只有当体裁进入语境时,它才能被具体化,才能获得具体的实现,也才能变成体裁叙事的具体表演行为或具体文本。正因为民间文学体裁叙事的表演是一种公共的实践行为,所以,鲍曼才以卓越的洞见认为表演的本质在于赋予表演者和观众的责任:表演者有充分展示交流技巧的责任,观众则有品评这种技巧和效果的责任。这实际上是民间文学体裁叙事传统的表演为表演者和观众赋予的责任。因此,这种责任不是表演者和观众的主观心理中是否明确意识到或者是否承认的责任,而是表演客观上要求的责任。换言之,这种责任不一定是实然,而是应然(条件)。因此,鲍曼说“对表演的否认本身也许是对完全表演的标定”,①对表演责任的推脱恰恰从反面彰显出表演责任的存在。鲍曼所谓表演的责任,不仅包括表演者的责任和观众品评的责任,还包括表演者和观众共同对传统的责任以及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以“你”相待的责任。

责任之所以构成了表演的本质,恰恰因为民间文学体裁叙事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需要复数主体参与的伦理实践和道德行为,民间文学的文本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表演的伦理实践和道德行为,因此,表演的集体性实际上具有公共特征,表演者和观(听)众在表演中都责任重大。正因为有了这种责任伦理,民间文学的体裁叙事行为才可能有自由。

参考文献:

①刘魁立:《谈民间文学搜集工作》,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编:《民间文学搜集整理问题》第1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62年,第40页。

②段宝林:《立体文学论———民间文学新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7页。

③万建中:《〈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学术价值的认定与把握》,《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④例如,万建中认为,“民间文学是一个区域内广大民众集体创作和传播口头文学的活动”。(万建中:《民间文学的再认识》,《民俗研究》2004年第3期)

⑤杨利慧:《语境、过程、表演者与朝向当下的民俗学———表演理论与中国民俗学的当代转型》,《民俗研究》2011年第1期。

⑥傅玛瑞:《中国民间文学及其记录整理的若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⑦傅玛瑞:《中国民间文学及其记录整理的若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Copyright © 2008-2011 版权所有 -《当代教育家》杂志社 - 技术支持:知网空间
投稿邮箱:ddjyjb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