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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盛-《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成效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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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到2015年,湖南省实施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5年一周期的工作基本结束,通过对湖南省R县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县在第一周期教师培训中实施学分管理制度取得了很大成绩,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成效已经显露。

 关键词: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成效

   项目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重点资助课题(课题批准号:XJK015AZXX001)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培训情况的管理,有效量化和评价教师培训,《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8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相继出台,从培训任务、机制建立、学分登记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对“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教师在5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的培训课程。湖南省则明确规定,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通过对R县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我们认为,该县在第一周期教师培训中实施学分管理制度取得了很大成绩。

1.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明确了管理范围

《试行办法》规定,“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除此之外,《实施细则》则将“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和“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教师”均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这就意味着,湖南省实施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涉及的人群涵盖了大专院校以下的所有“教师”身份的人员,这个范围的确定,实际上明确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全员性,也说明了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过程中,《试行办法》中统称的中小学教师任何人都没有特殊性,只有一致性和普遍性。

2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强化了组织措施

按照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对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R县成立了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县教师工作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县教师进修校、县教师工作股教、县教研室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及县教师进修校、县教师工作股教、县教研室等有关单位人员6人组成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专家指导小组,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重点突破”的原则,细化内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探索具新意、可操作、能借鉴、有效果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新模式,为做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另外,根据《试行办法》“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R县在实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后,以构建有效的工作机制为重要抓手,制定和印发了《R县教育局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R县教师培训学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R县教育局关于教师校本培训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R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办法》《R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R县中小学校送课下乡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有序推进、收到实效。

3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0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指出:要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要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要求各地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每一位教师要参加不少于360 学时的培训。随后,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在转发该文时将学分登记管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对顺利完成学分制背景下第一周期的教师培训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4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

过去,虽然我们也一直在强调继续教育、终生教育,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刚性措施,教师的在职教育主要靠主管部门分配培训指标,安排谁去,谁就参加培训;另外,就是一些学历未达标或追求更高学历的教师通过参加成人高考取得相关院校的学历培训。其余学习大多是由教师自己决定,一些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教师为不落伍,及时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教育发展动态,自己主动安排学习内容,坚持天天学习;而个别教师则安于现状,除了备课、上课、批阅作业之外,对业务学习基本不花时间。有关部门对此基本是保持默认,除了组织寒暑假两三天的学习班,也没有过多考虑如何有效进行全员业务培训;一些学校虽开展了一些校本培训,但缺乏规范性、系统性,更谈不上科学性,不仅一些教龄较长的教师不想继续学习,就连刚参加工作的教师也宁愿将精力花在牌桌上、花在歌厅中、花在网络聊天游戏里,很少再去提高学识水平。由于缺乏科学安排,缺少规范操作,更缺少约束力,教师的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只是一句空话,部分教师教学能力不能提高,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方法单一与教师继续教育不能跟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后,教师需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相应学分才能结业,“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这就意味着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管理,即将教师的培训学分进行三方面的挂钩:一是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挂钩;二是学分与教师的职称评聘挂钩;三是学分与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目前虽然还没有全部到位,但对教师仍然有着很大的刺激作用。很多教师都争着要参培指标,就是有了高级职称的教师,都积极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这是以往任何时候都不曾出现的现象,这就把曾经的“要我学”变成了现在的“我要学”。这确实是教师培训史上的大动作、大变革,体现了教师培训史上的伟大进步。另外,《试行办法》还特别突出“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以此强化学校对教师业务培训工作的重视。这种既有对教师也有对学校双管齐下的刚性措施无疑将推动教师教育常态化、规范化。

5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明确了量化平台

《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实施细则》还作出了“教师参加校本研训,经学校依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和认定学分,每位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内取得的校本研训学分不超过120学分”的规定。要达到规定要求,教师可以选择国培、省培、市培或县培中的短期集中培训或远程网络培训等各级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获得学分。《试行办法》还规定,“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由学校依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和认定学分,并对参训教师颁发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也就是说,校本研修学分由学校如实呈报,这一部分学分与教师在学校所参加的教研活动直接挂钩。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学分是通过学习、考证而获得,其获取的过程难度相对要高一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要求参评教师学分总量要等于或大于年度的平均分(72分)乘以周期中的年度数,否则一票否决。周期结束后,按学分总量来重新注册、认定教师资格证。教师培训学分的量化管理,不但均衡了教师参加培训的内容,更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的管理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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