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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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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及其公共财政要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经济成分或不同社会阶层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1何谓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及其公共财政要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经济成分或不同社会阶层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 江明融, 2006)。我国首次出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法是在2005 10 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其后这一概念在政策文本和研究中逐步演变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具体且突出关乎人民幸福生活所必需的诸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均等化的涵义涵盖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三个方面。

在我国老龄人口激增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的社会背景下,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老年教育。作为我国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老年教育已经纳入公共服 务的范畴。而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追求均等化是其应有之义。因此,在老年教育的语境下,笔者将 “公共服务均等化”界定为“政府及其公共财政为老年群体提供一视同仁的促进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 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此内容与当前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2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缘起于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由资本主义弊端的批判,旨在强化政府对公共经济领域的控制,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教育领域,诸多学者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对教育均等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研究。归纳起来,教育均等包括四个维度:一是教育机会的均等,强调起点公平;二是教育质量的均等,强调同等的教育在产品数量和质量上应大致相等;三是教育资源的均等,强调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应均等,使学生享有平等选择课程的机会;四是教育目标的均等,强调教育对学习者未来生活各种机会的影响大体相等(。国外学者对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研究较为完善,对政府责任、财政投入、供给模式和评价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已经形成体系,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权保障问题也给予了高度关注。我国学者对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主要聚焦于影响均等化的因素(如城乡“二元结构”)、公共教育多元供给模式、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体系、绩效考核与评估等方面。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证明了教育作为一种基本公共服务在发挥均等化作用和功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以及尝试解决的策略,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方法支撑。

在老年教育领域,国外学者也非常注重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公平性问题,但主要聚焦于老年人参与教育的权利保障与实践方面。西方老年教育通常过分关注经济理性主义,注重满足中产阶级的需求, 而对工人阶级和少数族群等边缘性老年人的教育需求 则 关 注 不 够 Formosa 认为应保障社会成员在不同阶段和不同层次的学习权利, 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Mayo 认为老年教育要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并基于社会政治框架提出了老年人的转换教育模式Martin 在对英国社区教育(含老年教育)的实践总结中提炼出老年教育公平性涉及三个维度:一是受教育机会的均等,二是资源配置的均等,三是政策倾斜与保障,以此确保社区中每一个成员都能无差别地享有教育资源此外,诸多国家还从立法高度保障老年人参与教育的权益和机会,如美国的《美国老年人法》、韩国的《少子化·高龄化社会基本法》、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明确提出要落实弱势老年群体参与教育的权利,并制定了各种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措施。这些研究均指明探索老年教育均等化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而老年教育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其本身就内涵了均等化的要义,因此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来探讨老年教育的发展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当前我国学者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老年教育发展研究初有涉及。例如,王友农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老年教育发展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部分,均等化提供老年教育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还有学者从终身教育立法的开展提供了基础理论支撑,而且为本研究所关注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维度划分及其内涵界定提供了学理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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