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教育信息化评价的政策比较、发展趋势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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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教育信息化评价的政策比较、发展趋势与启示摘要:开展教育信息化评价的相关研究是探索教育信息化系统运行规律的需要,也是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对于发展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实现教与学的变革具有重...
国内外教育信息化评价的政策比较、发展趋势与启示
摘要:开展教育信息化评价的相关研究是探索教育信息化系统运行规律的需要,也是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对于发展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实现教与学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分析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内涵与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主体等方面,剖析了我国教育信息化评价工作和研究中现存的问题。并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教育信息化评价政策与战略,揭示教育信息化评价在政策、研究、标准和技术四个维度上的国际发展趋势:政策上重视,以研究促进评价发展,统一评价标准,渗透新型评价技术。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信息化评价工作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教育信息化评价工作的效益。关键词: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化评价;教育信息化政策;趋势1、问题的提出教育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与通讯技术系统地提升和变革教育的过程。2014年,本研究团队在《远程教育杂志》上刊发的教育信息化系列文章,在开篇中就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将教育信息化分解为政策、基础设施、软件资源、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教育信息化评价、教与学变革七个部分。同时提出,在教育信息化的环境、基础、应用和目标这四个层次中,教育信息化评价处于应用层,是教学、学习和信息化管理的核心,可以对当前阶段教育信息化的落实发挥反馈和调节作用。因此,评价作为教育信息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教育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中都相当重要。而且,从长远的角度看,它能为下一阶段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提供借鉴,为下一步的实践指明方向,并成为每个国家衡量教育信息化的绩效并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因此,对教育信息化评价的研究是探索教育信息化系统运行规律的需要,也是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对发展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发挥教育信息化的作用,实现教与学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韩国、新加坡等教育信息化强国在其国家教育信息化政策中,均明确提出了有关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内容:美国在《国家教育技术计划》(NETP,NationalEducationTechnologyPlan)中重点讲解的五个领域就包括“评价”,可见,评价在美国的国家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加坡在1997-2014年的三个阶段总体计划MasterPlan1、MasterPlan2和Master-Plan3中,始终将“ICT运用于教育中的课程与相应的评价”列为国家实施教育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维度。韩国则从开发历史、评价指数、评估系统、自我评价等多个方面来描述ICT融入教育的评价,这些足以看出其对于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的重视。通过各个国家政策中对ICT在教育中运用的规划进行梳理,我们发现教育信息化评价在许多国家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日本、东盟、英国、澳大利亚等大部分国家对教育信息化评价有所缺失,IEA(亚太地区教育信息化报告,ICTinEducationinA-sia-Pacific)中也未将每个国家的评价体系这一模块纳入到其评价体系中。同样地,在我国教育部发布的政策规划中,对于教育信息化的评价重视程度也不高。以2012年3月12日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例,教育部围绕基础设施、软件资源、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等模块,整体设计并全面部署了未来十年中国的教育信息化工作。然而,有关教育信息化的评价并没有以单独模块出现,仅仅是零碎地散布于各模块。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领域,评价在规划之初却未被列为一个重要元素得到系统设计。可见,评价也是我国教育信息化的薄弱环节。《规划》通篇出现的15次评价,提到了发展性评价、动态监控评估评价、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国家教育考试评价综合信息化平台、将教育技术能力评价结果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等新的理念,并明确了教育信息化评价的目的在于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优化教育管理与服务流程,支撑教育管理改革与创新。但对评价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却鲜有涉及。对教育信息化评价的不够重视,会导致在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例如,评价理念落后,表现在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评估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本属于“水平评估”;评价内容过于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在评价方法和技术上存在缺陷——对收集和分析技术支持的评价数据作为评价结果反馈缺乏统一指导,信息技术在评估系统中缺乏有效应用;在评价工具上,一度出现众多评价指标和模型,缺乏立足于国家的高度统一评价标准等等。为了突破上述现实困局,有必要对教育信息化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使得评价结果真实反映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水平,进而通过评价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2、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内涵及研究现状2.1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内涵焦宝聪、柳少军提出,“教育信息化评价,就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在系统、科学和全面搜集、整理、处理和分析教育信息化信息的基础上,对教育信息化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目的在于促进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进程,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蒋笃运等人则在注重教育信息化评价过程的同时,强调建立教育信息化评价的指标体系”。总体而言,学者们都将“教育信息化评价”界定为:以提升教育信息化进程为目标的动态过程。在具体内容方面,主要包括评价人员、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从教育信息化的构成要素来看,教育信息化评价是评价人员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在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处理和分析教育信息化各要素的基础上,就教育信息化中各构成要素的价值做出综合判断的动态过程,其目的在于充分优化教育信息化进程,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从教育信息化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来看,教育信息化评价应该分为三个层次,其中宏观层次指的是国家、区域的教育信息化评价,中观层次指的是学校的教育信息化评价,微观层次指的是课堂层面的教育信息化评价。2.2教育信息化评价研究现状根据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定义,可以从评价目的、评价人员、评价工具、评价方法、评价内容等方面,清楚地回答为什么评价、谁来评价、用什么评价、怎么评价、评价什么等问题。2.2.1评价目的(1)改善效果说。斯塔弗尔比姆曾经指出,“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郑秀敏等认为,教育信息化评价能改变传统的教师教学评价模式,其目的是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着重提高教育的质量与效率。(2)优化资源说。周平红等认为,有效评估高校信息化水平对于高校更合理地配置和优化信息化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和现实意义,因此,对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的评价是制定与研究高等教育信息化政策和发展战略过程中的一个基础问题。(3)推动发展说。王有远等认为,教育信息化程度的高低是衡量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而依据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当前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既有利于加强和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也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教育规划提供支持,进而推动教育信息化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综合上述观点,可见当前教育信息化评价的总目的是明确的。无论是改善效果、优化资源还是推动发展,这些不同角度的理解,都是为了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但是,对于这个总目的下面细化的子目的,却鲜有研究提及。2.2.2评价人员在我国,教育信息化评价主体,即谁来评的问题,经历了一个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化的过程。最初评价主体主要由相关课题组的成员组成,后来逐渐转向专家评价和单一主体的管理者评价,再后来步入以专家、领导、教师本人、同行、学生及家长委员会等评价共同体作为主体的多元化评价。2.2.3评价工具评价工具是指开展评价所使用的各种支持工具,如,试卷、调查问卷、测试量表、评价量规、观察记录表、成长记录或电子档案袋等。以“教育信息化评价”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篇名检索,不限定时间,共检索到252条结果,其中172(68.25%)篇都是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从文献的数量上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教育信息化评价工作中,评价工具以“评价指标体系”为主。从20世纪90年代开展教育信息化的评价研究开始,针对不同学段和评价对象,我国学者研制出了大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其研究的方法、一级指标数权重和评价内容均不尽相同。同时,也出现了众多的评价模型,如,焦宝聪等将运筹学中的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mentAnalysis,简称DEA)理论中的C2R模型引入到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价领域,构建了一种基于DEA理论、可操作性强的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价模型;丁婧使用诺兰模型建立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基本框架模型等。这些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在数量和种类上都有一定数量。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引入不同领域的方法,评价对象和目标也不尽相同,看似百花齐放,其实没有一定的普适性。由此可知,我国现行的教育信息化评价标准过多过杂,迫切需要一套高屋建瓴的、系统化的、逻辑清晰的、包括针对不同对象子标准的统一评价标准。再者,国家颁布的各类政策、各项工作要点文件是了解教育信息化评价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然而,纵观现存的评价标准,大多只局限于某一方面的评价,例如,在1998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就提到改革课程评价制度,探索适合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的评价方法;2000年10月,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中小学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中提到,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和学的观念以及相应的学习目标、方法和评价手段。这些文件中几乎每一个都零碎地提及教育信息化评价,但没有全面的、系统的、针对教育信息化各要素的总体评价标准和详细方案。可见,国家迫切需要出台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对教育信息化评价工作作出全面、系统、可持续的部署,同时发布统一的评价标准。2.2.4评价内容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内容可以从评价指标体系的各级指标中得到体现。蒲善荣指出,在高等教育信息化评价中,可以借鉴2002年孔繁世到2007年聂规划、周晖等十多位专家设计的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将战略地位、基础设施、信息人才队伍、信息资源、信息化应用、组织机构和管理、安全保障机制、远程教育、教育投资等这九个测度作为高校教育信息化评价内容。周平红等则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教学科研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信息化保障体系这五个维度,对高等教育信息化进行评价。郭伟新等则从组织与管理、基础设施与公用管理平台、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信息化应用、信息化人才这五个方面,对中小学学校的教育信息化进行评价。而在基础教育阶段,还涉及到有关中小学校长的教育技术领导力评价研究,如,肖玉敏以中小学校长的视角从教育信息化环境评价、信息化管理评价、信息化教学评价、学生发展评价、学校发展评价这五个方面来评价学校教育信息化的绩效。刘鹏图等通过对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中关键词的统计,发现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是高频词,这与2004年教育部发布《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到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和人才培养是分不开的。当然,评价内容不仅涵盖了资源环境建设,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的两个重要组成要素,即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技术素养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实施后的效益情况。刘鹏图的研究就把资源环境建设、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学生的教育技术能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管理这五个指标确定为高校教育信息化评价的一级指标。通过分析这些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策文件,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内容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息息相关。2.2.5评价方法早期的研究主要从理论上探讨了如何从绩效的角度进行教育信息化评价,但多介绍抽象的思路和方法,缺乏实际的应用和定量分析,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有待检验。因此,有学者开始使用定量的评价方法,如,问卷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等。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就涉及到指标权重确定,方法很多,主要有层次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特尔菲法以及秩和运算法等。然而,我国现行的大部分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中权重系数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准确地反映和评测真实的信息化进程。于是,学者开始使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因子分析法等。同时,为了弥补部分样本数据可能失真的不足,有学者提出可在客观统计建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特尔菲法、模糊层次分析法等主观评价法来确定指标的权重,以有效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王有远等认为,以往的专家评价法、运筹学评价法、模糊评价法等评价方法过分依赖专家定性评价和简单的加权平均,使得评价结果带有较大的模糊性和主观性,无法综合、全面地反映高校信息化水平的高低。为了弥补这种评价局限,很多专家开始将层次分析法(AHP)与灰色关联分析法进行有机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方法;也就是说,根据AHP方法构建判断矩阵,将专家意见综合转化为在各个评价指标下的相对评价值,从而得到高校信息化水平在各个评价指标下的定量描述。逐渐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的研究数量在增加。也有专家提出要综合运用各个学科的方法,例如用运筹学中的数据包络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简称DEA)去建构评估模型。事实上,每一种方法都有其适用性和局限性。教育信息化评价方法正经历着一个从定性到“定性—定量—实证”相结合的过程。2.2.6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教育信息化评价的研究中,还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表现在对高等教育信息化评价的研究关注度明显高于基础教育领域。即使着眼于高等教育领域,其研究状况也不容乐观,这是由于一直以来全国范围内缺乏教育信息化水平的基础数据与评估方法,并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原因在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间存在巨大差异,高等教育信息化的评价体系明显不够完善,同时相关的评价研究缺乏广泛的测评实践。其次,在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实践中,从评价的理念、目标、人员、标准、内容、方法到评价数据的分析,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改进的空间:(1)评价理念落后。相较于评价目的相对明确,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价的理念是相对落后的。例如,研究成果多为理论性描述,缺乏可操作性评价模型和实际应用案例的问题;另外,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评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本上属于“水平评估”的性质,主要考察硬件建设的水平、资源建设的数量、应用系统的多少,以及信息技术课程开设情况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数量等硬指标,即评价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水平,而对于教育信息化所产生的真正效用等软指标则重视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水平,也说明从管理到服务,将评价变成诊断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