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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中的学校阶层分割与学生教育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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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基础教育的制度安排与学校的阶层分割国外的经验研究表明,居住分割、学校质量分化和择校是学校阶层分割的主要因素。对于中国的学校阶层分割问题,必须考虑我国学校阶层结构分化过程的特殊性,即它是在一个变...

三、中国基础教育的制度安排与学校的阶层分割

国外的经验研究表明,居住分割、学校质量分化和择校是学校阶层分割的主要因素。对于中国的学校阶层分割问题,必须考虑我国学校阶层结构分化过程的特殊性,即它是在一个变迁的社会和制度结构中进行的。因此除了像西方学者那样着眼于微观层次的不同阶层群体的自我选择和互动以外,还需关注基础教育制度和有关教育政策的变化,尤其需考察这些变化如何影响不同阶层群体的教育选择,进而形成学校的阶层分割。我们将分析重点学校制度、民办学校制度的变革如何导致学校质量分化,以及就近入学与择校这两种入学政策如何与质量分化的学校体系相结合,从而导致学校阶层分割现象。

()公办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与就近入学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提倡实行重点学校制度,以集中当时稀缺的教育资源快速培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所急需的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将公办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正式做法始于1962年,“文革”期间曾一度被取消。“文革”结束以后,以1978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试行方案》为标志,国家重新建立了重点学校制度。①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把教育资源集中于优秀学生的方式,大大提高了教育系统培养人才的效率,这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重点学校制度在提高教育系统培养人才的效率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人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随着各方利益博弈和90年代市场化因素的介入,重点学校非但没有实现国家原本希望的带动非重点学校提高学业的任务,反而与非重点学校拉开了差距。这使得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众矢之的。②因此,2006年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由此宣告了重点学校制度的终结。

然而,重点学校制度的终结并不意味着重点学校的消失。原来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在办学质量上的差异不仅得到延续,甚至有所扩大。一方面,原有重点学校依然拥有较高水准的办学质量,在民众中延续了良好的口碑,依然是受民众追捧的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原有重点学校现在被冠以“示范学校”之名,不仅继续享有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有些还通过名校转制等方式从社会中获得丰富的资源,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办学质量的分化。③总之,重点学校制度名亡而实存,它是现阶段公办学校出现分化的源头之一。

重点学校制度取消后,与之对应的“小升初”入学考试逐渐被就近入学制度取代。“就近入学”原本是指政府有义务举办学校,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就近入学。但由于公办学校受历史上重点学校制度的影响,存在办学质量差异,因此家长们倾向于放弃就近入学的权利转而通过择校的方式就读质量更好的学校。为避免择校所产生的教育不公,政府通过强制规定就近入学和禁止择校来保证教育公平。但就近入学并不能实现其目标。一方面,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多种原因,优势阶层所居住的区域,其自然、人文环境通常较好,拥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弱势阶层所居住区域的学校质量较差,通过“就近入学”就读优质学校的机会较低。①另一方面,因就近入学制度本质上是以居住地为标准分配教育资源,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优质学区住房的途径来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研究表明,随着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以及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充分发育,基础教育资源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被“资本化”到了房价中。②显然,优势阶层更有经济能力通过购买学区房的方式帮助孩子进入优质学校,而弱势阶层没有能力购买学区房,在择校被严格禁止的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派位”,进入质量较差的学校。总之,在一个质量分化的公办学校系统中,就近入学制度使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与资本占有数量相关联,导致以学区为基础的居住分割。最终的结果是,高阶层家庭的孩子集中在优质的学校中,低阶层家庭的孩子只能集中在质量较差的学校中,从而形成学校的阶层分割。

()民办学校与择校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民办学校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90年代以后,民办教育进入空前活跃的发展阶段,获得了更多的认可和重视。③目前,基础教育阶段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第一类是普通民办学校,主要针对城市弱势群体(如农民工群体);第二类是依托重点学校举办或整体转制的民办学校。④本文主要指后一类民办学校。相比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拥有更大的自主招生权,可以突破就近入学制度的限制,从而保障了人们自由选择教育的权利。在公办学校间的择校受到越来越严格限制的情况下,民办学校成为很多家长择校的首选。但民办学校(尤其是优质民办学校)的数量有限,入读此类学校的竞争异常激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竞争中,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具有更大的优势。首先,进入民办学校就读需要承担较高的学费,家庭的经济实力成为是否选择民办学校的影响因素。其次,民办学校需考察报名者的学习成绩,体现了精英主义的教育理念,报名者的兴趣、特长将成为重要的参考,而兴趣、特长的培养实则比拼的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总之,民办学校虽然赋予了各阶层以平等的就读机会,但其市场化运作的特征决定了就读机会在各阶层间的分配不平等。优势阶层群体不但无需顾虑民办学校的学费,且在培养子女过程中可以通过参加有偿课外补习提高成绩,或者参加各类兴趣班以增加入读民办学校的概率。而弱势阶层群体不仅要顾虑入读民办学校所需承担的成本,也没有足够的资源帮助子女与优势阶层子女竞争。这就导致质量较好的民办学校更多地被优势阶层所占据,进而形成学校的阶层分割。

()中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阶层分割及其可能后果:研究假设

学校的阶层分割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教育期望和教育获得,并对教育机会公平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的程度。因此,中国的学校阶层分割问题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尤其是对学生的个体发展和教育公平问题的影响,应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可能因数据资料缺乏(研究学校的阶层分割需大规模的以学生和学校作为研究对象的调查数据),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更鲜有微观层面上的深入探讨和经验验证。因此,厘清当前我国学校的阶层分割现状,对阶层分割水平进行测度和量化,有重要学术价值。

近年来,各地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制定了许多举措,如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学区制管理、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等,使得“择校热”治理取得了实质陛突破。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学校阶层分割水平的上升。但是,最近的《<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评估报告》显示,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差距仍较大;并且自2013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来,全国目前还有近2/3的县尚未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①因此,我们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学校的阶层分割有可能仍处于较高的水平。

假设1:当前中国初中学校存在明显的阶层分割现象。

关于我国基础教育的入学制度和政策与教育不平等问题之间的关系,国内已有研究主要在总体(aggregate)层面讨论和反思就近入学政策、“学区房”现象、以及“择校”行为等对我国教育公平的影响,鲜有研究在微观层面检验这些制度和政策对个体学生的教育结果的效应。我们认为,制度和政策并不直接影响个体的教育结果,而是通过各种中间环节或过程,学校的阶层分割正是其中之一。简言之,学校的阶层分割是入学制度(或政策)和个体教育结果之间的一个中介机制。因此,检验学校阶层分割对个体学生学业成就或教育期望的影响,可以为评估和反思当前的入学制度和政策后果提供更直接的经验依据。教育期望对教育获得甚至地位获得有重要作用,探讨学生的教育期望在当前中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着重探讨学校的阶层分割对学生教育期望的影响。

根据“同辈群体效应”理论和国外的经验研究发现,学校的阶层构成对学生的学业成就和教育期望有显著效应,优势阶层比例越高、阶层异质性越大的学校,学生的教育期望越高。鉴于教育过程的普遍规律,我们预计中国也存在相似的情况。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学校的平均阶层地位(来自精英家庭学生的比例或学生的平均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指数)越高,学生的教育期望越高。

假设3:学校的阶层异质性越强,学生的教育期望越高。

另外,学校的阶层构成对学生的教育期望的影响可能存在群体差异。认知能力较强或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由于其能力和成绩的“优势”条件,可能本身就有较高的教育期望,因此,阶层构成对认知能力较低或学习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作用更为明显。

假设4a:学校的平均阶层地位和阶层异质性对认知能力较低的学生的作用大于认知能力较高的学生;

假设4b:学校的平均阶层地位和阶层异质性对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的作用大于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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