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终身教育体系为何难以构建
吴遵民
摘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决策。然而,历经20年的努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为何仍难以构建?阻碍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现实问题与当代困惑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终身教育体系与既有国民教育体系的概念界定仍未明晰,固有的国民教育体系的转型与整合,已经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大挑战;二是“校外教育”发展面临的体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人教育开始陷入发展瓶颈,没有成熟而发达的校外教育资源,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无异于一句空话;三是终身教育立交桥与各种教育资源整合的困惑,在于打通各种教育壁垒与阻隔,需促进由于历史原因和利益博弈所造成的纵向割裂、横向阻断的教育体制变革;四是国家终身教育立法难以实现,而地方性终身教育立法又往往狭隘化了终身教育的内涵,政府职能处在弱化状态,致使出现我国终身教育难以开展的困顿局面。
关键词:终身教育体系;国际共识;政策执行;立交桥建设;立法问题
一、中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政策背景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并确立其在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之课题便已提上议事日程。1993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指出:“成人教育是传统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①;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更是明确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②。此后,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要点中都必然提到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及与此相关的问题。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亦把“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③的目标提升到了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实现这一战略决策,除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推进以外,一些地区还出台了相关法律来予以保障。2005年,福建省制定了中国大陆第一部终身教育地方条例—《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1年,经过长期的探索与酝酿,上海市也出台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上地方条例的制定,实现了我国大陆地区终身教育立法的零突破。
但是,从国家及地方整体的发展状况来看,无论是体系构建还是立法保障等一些重大举措却至今仍然停留在理论酝酿或空泛讨论的阶段,实质性的进展或突破性的举措几乎没有。那么,历经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为何仍然难以构建?阻碍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现实问题与当代困惑又究竟是什么?对此我们应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哪些方面的努力才能扫清发展的障碍?这里的探讨与明晰,正是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之际u}待研究与解决的基本问题。
二、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达成的国际共识
终身教育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古代西方和中东的宗教教义以及中国民间的古老俗语中就浸透着终身教育的理念。然而,现代意义的终身教育,则源于二战以后知识社会的形成、经济发展对教育的依赖以及公民学习权保障的需要。1965年,法国成人教育专家保尔·朗格朗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终身教育”的理念,由此受到了世界众多国家的关注,并兴起推进与开展终身教育活动的热潮。
终身教育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推广与发展,基础理论与实践活动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对终身教育概念内涵的界定及其具体形态的科学解说则仍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得益于国际社会近年来的深人研究与不断实践,在终身教育理论及其体系构建等一些主要领域还是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
共识之一,确认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的关键,乃是通过围绕人一生需要的角度,重新有序和有效地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旨在打破原先存在于学校与学校外教育资源因各种或历史或现实等原因所造成的被隔裂、被分离的鸿沟与壁垒。
共识之二,明确终身教育的主体乃是学习者自身,要求终身教育始终贯彻“自由、自主与自助”的原则,明确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立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教育权利。
共识之三,确认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终极目标乃是实现“学习社会”,而学习社会的根本宗旨则是要体现“人生真正价值的转换”。即学习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经济或职业上的需求和利益,而是为了提升自身的生活品质和精神教养的程度,以最终实现人的“贤、乐、善(To live wisely, agreeablyand well)"④为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