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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双一流”建设中的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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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国务院宣布“211工程”和“985 工程”相关文件失效,但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并没有摆脱前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如身份固化、发展低效、教育经费分配与使用低效等。在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 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提出,本文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双一流”建设中的高等教育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如引入竞争机制、破除高校教育发展的马太效应、促进高等教育经费分配公平和使用效率的统一,实现中国高等教育质与量的世界一流。

 浅析“双一流”建设中的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问题

韩金晓

摘要:尽管国务院宣布211工程”和“985 工程”相关文件失效,但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并没有摆脱前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如身份固化、发展低效、教育经费分配与使用低效等。在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 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提出,本文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双一流”建设中的高等教育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如引入竞争机制、破除高校教育发展的马太效应、促进高等教育经费分配公平和使用效率的统一,实现中国高等教育质与量的世界一流。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效率;公平

1、引言

2015 8 18 日,我国开始发布多项方案对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举措和组织实施等做出战略部署。2017 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本文认为应当把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特定阶段,合理定位“公平”与“效率”的现时代意义,强调公平的相对性和对效率追求的绝对性,坚持遵循“效率优先促进公平”的政策选择。

2“双一流”建设中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

首先,起点不公平,各类高校及学科前期马太效应积聚,造成初始禀赋的不公平。从名义上看,各类高校及学科都有同等的机会参与“双一流”建设,但实际而言,各类高校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仅有小部分高校具有参与竞争的实力。深究其原因,“211 工程”和“985 工程”率先拉开了我国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大幕,同时导致高校“双一流”建设遴选的起点不公平。

从财政拨款角度,中央政府对高校的教育投入一直侧重于211 工程” 和“985 工程”所建的高水平大学,并且其投入标准已经固化。财政拨款的差别也加剧了起点的不公平,由于接受财政拨款较多的高校能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与教学环境,于是其便拥有优秀的生源与雄厚的师资力量, 拥有有效建设校内优势学科的条件,随之而来的是这类高校培养出来的校友对母校的回馈也是相当客观,又从社会捐赠收入渠道增加了本类高校的发展资金,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非“211 工程”和“985 工程”大学由于教育经费紧缺而面临硬件设施落后、师生质量偏低、学科建设有心无力的恶性循环。“211 工程”和“985 工程”只进不出,缺乏流动性,打击了非“211 工程”和“985 工程”类大学的发展积极性,这对当前“双一流”建设是及其不利的,虽然国务院宣布部分关于“211 工程”和“985 工程”的文件失效,但是因学校身份的不同带来的起点不公平却并没有改善。

其次,“双一流”建设并没有对遴选高校设定门槛,即做到规则公平, 但在起点不公平下的规则公平,难以达到结果上的公平。

3“双一流”建设中的高等教育效率问题

3.1定义高等教育效率问题

本文将高等教育效率问题界定为在一定教育经费投入和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以及各高校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各高校能够激发自身竞争活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快更好地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3.2目前高校及学科参与“双一流”建设面临的几个效率问题

1.高校之间竞争不足,教育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目前“211 工程”和

985 工程”的非流动性导致高等教育体制因缺乏竞争而效率不足,特别是非 211985 大学因缺乏引力难以形成加强学校和学科建设的动力。

2.教育经费使用缺乏效率。据教育部统计,我国高校 20% 以上的仪器设备闲置,大型科研设施利用率低于 15%。这种现状是教育发展效率不足的后遗症。特别是“双一流”建设兴起后,省份资金对人才挖掘的投入力度非常大,在挖人大战中,被挖的人才的身价会越来越高,在人才挖掘上投入的经费会缺乏效率。

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等教育应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

4.1效率优先“双一流”建设应基于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竞争,建立退出机制和淘

汰机制,激活高校之间面向市场的竞争机制。目前,政府在学科层面建立退出机制已经开始了尝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因此,政府应该继续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在保证规则公平的前提下让高校在教学质量、科研实力等方面实现全方位竞争,做到优胜劣汰。

从政府教育经费的划拨与使用来说,首先政府对高校的教育经费划拨应是有偿的,而且,中央和地方的科研经费投入应该有所区分,中央政府以资助基础科学研究为主,地方政府则可侧重于资助应用发展研究以及商业化科研成果,实现高教研究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其次,加强对高校预算的审查与批准制度,可以设立专门负责教育财政监管的部门,比如教育部门专设的监管机构以及各学校的自身监管。

4.2兼顾公平

教育经费分配应注重公平。教育经费划拨需基于高校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不是单一的政府行政划拨和具有偏向性的政策倾斜。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支持,应该依据高校的科研成果和学科质量,而不是高校的全国声誉和学科数量。政府可以把科研经费分配权下放一部分给高校,让同类高校共同组建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以科研成果、学科质量和学科前景以及教学质量等作为获得科研经费的重要指标,通过高校之间实力的公平竞争, 让科研经费实现更高层面的公平分配。另外,政府的科研经费分配应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让越来越多的中西部高校能获得更多的中央财政支持,缩短与东部沿海地区高校的距离。“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应摒弃对不同学校和学科长期形成的传统思维和固化态度,加强顶层设计的公平努力,让所有地区所有省份的高校和所有学科都能真正有机会参与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公平竞争中来,实现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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