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农民工;弱势群体;伦理救助
引言:农民工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人力资源,但他们在远离他乡的城市中所处的社会地位却极其低下,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他们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占份额也微乎其微,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更谈不上影响力,他们深受个人的经济、精神文化生活的双重困扰,而大多数人又没有能力进行扭转困境。进而导致一些农民工理想信念的丧失,道德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一再被打破。综观目前我国政府对外来人员的社会救助,就会发现,目前社会救助仅仅是一种的“表面”上的物质救助,他们只是强调从经济帮助、物质救济等层面对农民工进行救助,而忽视从伦理的角度以及从救助对象自身道德完善的角度审视和考量,但这恰好正是需要伦理救助的关键所在,伦理救助可否起到作用,最后还要看救助主体自身的回应和承认,不然,任何救助都只能是蜻蜓点水式的救助,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基于此,笔者认为,在进行“表面式”社会救助的同时,必需加强伦理救助。因此,社会必须重视对其的伦理救助,使得农民工获得自身发展的资料和动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伦理救助的提出及相关
伦理救助是指在社会救助中运用伦理的手段,通过伦理的方式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予心理和生理、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道德关怀与帮助;同时,在社会救助中把救助对象自身的能动性当作首位,通过恰当的伦理关怀的制度安排,积极挖掘弱势群体的道德资源,唤起救助者心中的道德意识,提高他们的自主、自立的能力,培养其自尊、自信自强的伦理精神,在自助与他助的协同作用下,最终使该群体摆脱尴尬地位的一种社会救助。伦理救助主要有个两层面:一是在手段和方式上要充满伦理精神,也就说救助手段和方式要伦理化;二是救助内容要体现道德表现及伦理内涵。即关注农民工群体的精神、思想和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在需求和帮助,使他们在接受物质救助的基础和前提下,能够摆脱经济、政治、文化的弱势地位的羁绊,还能够不断追求自我完善,坚持自我反省,塑造美好心灵、消除道德差异、根除人格异化,最终实现全民族共同、和谐、全面发展。
笔者认为社会救助应包括两种救助一种是政策性物质救助,另一种是伦理救助,二者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其中政策性物质救助是伦理救助的基础,也是实施伦理救助的载体,而伦理救助是政策性物质救助的重要内容,并且是政策性物质救助实现的首要保障。
2、现实诉求
我们应该知道,农民工在与社会进行接轨时所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不得不让我们为之感到担忧,我们道德的发展往往是以经济作为基础,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整个社会是否正常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一针见血的指出:工人的状况会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而日趋恶化,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另一极,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他还指出:对于在这种被诅咒的环境中出生地孩子来说,环境本身就是一种羞耻感。如果想让处在这种境况下的人们在其他方面努力向上,追求以内心纯洁为本质的文明气氛,绝对无望于当前社会救助,伦理救助是常常被世人所忽视的一种社会救助。不仅表现在学术上,更经常表现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上,使本应充满温暖人心的救助活动经常披着一件冰凉的外衣,降低了社会救助的应有功能。不和谐的社会关系形成的道德观念道德生活正一步步侵蚀着外来务工的农民工。
2.1道德意识的缺失
农民工作为道德的主体,在由于自身社会角色的限制以及文化背景的贫瘠使得其自身缺乏对伦理道德的认知,从而导致当做出违反伦理规范的事情时,也感受不到良心的不安和道德的谴责。长期以后,农民工道德主体与道德行为渐行渐远,使得道德准则对其不产生任何约束作用,进而使得农民工当做出有悖道德伦理底线的事情时,他们会没有觉察,甚至还会自我认为“这有什么”“没关系”之类的想法。此时的道德主体已经完全丧失了自我反省的能力。这种主题危机是社会长期的道德熏陶所导致的结果。“贫穷绝不仅仅是因为缺少了一些东西,再加上从经验到穷人,以及许多相关因素的定义,贫穷和丧失尊严和威望是紧密相连的”。贫穷的现实本质上是农民工对社会体验的感知与体会,那就是丧失尊严和伦理。生存伦理对于他们的生存第一的要求来说,微不足道。
2.2 道德生活的虚无
人的生命是一种道德生活,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主要原因。经验性的字据再三的证实道德生活是一种理性的存在,是人之为人之根底。而道德生活首先基于物资丰富,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伦理问题是在办理面包问题以后才值得思考的问题。农民工是社会的底层,恶劣的生活环境并不能保证他们正在寻求一种生活中的道德生活方式。“很多羞辱来自于突然不同意长期以来的社会规范,当他们无法维持时,人们就会退缩。”作为“城市的局外人”, 农民工的心中已经再也不关心伦理德行等虚无的东西,表现出对道德的排挤和冷淡。因为,在“肚皮”与“面子”的两难选择中,保“肚皮”永远是第一位的。
2.3道德资源的手段化
生存伦理的法则是一切都是生存和生存的首要任务。当伦理道德能够成为达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时刻,价值理性便顺理成章的成为主体的工具首要选择。无论是在研究中的第一手资料,都可以看出农民工为了生存第一的原则,早已将道德资源手段化。“为了生存,还在乎做什么工作,只要能搞到钱。”成为在外务工人员的口头语。迫于生计一些农民工甚至以欺骗他人的方式赢得道德上的同情,满足自己的愿望。例如,有些人甚至利用街头儿童或自残的方式乞讨,或衣衫褴褛,闹鬼的建筑物,终端站和其他公共场所来获取利益。事实上,道德不是一种抽象存在,它存在于现实实际中,是基于人的实际生活的可持续发展。而当道德成为利润时,它不在是美德。
2.4道德心理的“变态”
目前,农民工自身的思想道德状况堪忧。如“讲道德是愚蠢”,“有钱人有道德吗?”等等是最好的证明。农民工的思想状况呈现出复杂、矛盾、复杂的心理和特点,一些社会问题具有明显的消极情绪和消极色彩。尤其是在对本身劣势位置的构成原因剖析上偏差过大时, 即滋长了农民工对社会和政府的某些不满情绪;丰富的社会两极分化,增加了炫耀性消费,激起了农民工“富而残酷”的仇恨和怨恨;远离故乡的艰难与压力,强化了农民工群体的挫折感和自卑感;社会排斥与政府不公平,加上无效政府救助制度的薄弱、诱发排斥和对现有农民工制度的抵制等等。 这些都在农民工的平时生活中不断地反复、固化,且被不断地证明,最终农民使得工道德心理的异常发展。
3、实施伦理救助,构建农民工的自己的道德阵地
3.1 进行制度完善,建立公平、公平的伦理制度
由于在改革开放早期,因为有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制订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倡导一部分人先富,于是转型期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对“强人”优先的,自然而然的形成一些弱势群体。于是,弱势群体的孕育是与那时社会的制度安排有关联 。消除贫困,救济那些农民工群体,应首先应消除制度的贫瘠,增强制度伦理建设。在制度计划和制度安排中多思考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多寻求他们的心声,使制度更多的展现对相应群体的伦理关怀和品德支撑。尽量使社会的进步中各群体做到出发点公正,水平相当, 经济活动成本恰当等。惟其如斯,弱势群体才可以在轨制的层面得到庇护,缩小不必要的社会价值,并且在资源的层面保障弱势群体享用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权益。没有伦理的制度,就不能实现弱势群体。
3.2规范社会救助行为,营造社会的“温暖之风”
一是救助双方必须处于平等地位。人生是平等的,只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象征不同而不同,而且没有个性鸿沟。弱势群体仅仅是需要帮助的客体,而不是贫困的客体,所以平等的帮助主体和客体。代表政府或社会组织对救助组织和个人在救援行为上不可以高于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二是尊重和理解对象的语言和行为,农民工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较时,更容易出现自卑、压抑和郁闷。如果救助单位不注意实施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就会伤害他们的心理。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尊重和关心人的生命和尊严。再次,在救济目标的确定上,应着重地从弱势群体的角度去考虑如何救助,防止救助时伤害到被救助者的自尊和心理。社会救助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是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但某些地区当局者出台的救济政策,不仅在步骤上繁杂,条件刻薄,收入调查甚为严格,甚至举行公示,使受救助的成员毫无秘密可言,为了仅有的自尊,所以被救助者宁愿生活上举步维艰,也不敢申请社会援助。最后,要重视弱势群体的精神需求。农民工群体通常要蒙受比普通社会成员大得多的压力和社会屏障,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庇护,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关爱,避免增加精神负担,通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向他们发出热情、关怀,为他们提供释放压力和渠道的机会。
3.3从源头抓起,重视农民工群体的教育支持
弱势群体救济应着眼于自身能力的发展。1959,美国学者奥斯卡首次提出了“文化贫困”的概念。他认为他在贫困中生活了很长时间。于是,他形成了一套固有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等,即“贫穷亚文化”。这类文明一旦形成则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就会对生活在里面的人产生影响,并认为消除系贫困首应改革贫穷文化。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将“输血”型救济转变为“造血”型救济,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专项“教育扶贫基金”,对他们的教育培训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保证农民工极其家庭后代学业顺畅;尤其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对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进行专门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总体素质水准提升的,可以更好的适应于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竞争,找准自己的社会角色,成为生活的强者,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途径。
3.4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工群体自身思想素质
对农民工群体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时,必需遵循思想道德教学的规律同时还要考虑他们自身的思想特质。面对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状况,应开展各种德育活动,提升他们的道德认知,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让他们感到自己的价值,而非面对生活的漂移、苦难麻木不仁,对道德蔑视轻视。应通社区、弱势群体的相关组织、第三政府及基层民众、对弱势群体进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教育,我们也要注意培养自己的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养成文明守法的好习惯。教育他们的互助有爱的合作精神,增强自我使命感,引导他们能够承担人之为人的义务与职责。使它具有对社会和生活的正确认识,保持心灵纯洁性的伦理需要,追求道德完善,追求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希望弱势群体在政府救济和社会关爱下,摆脱经济、政治、文化的劣势势处境,融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大家庭中,实现自身的意义上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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